我行发放的用于满足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日常流动资金周转以及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购置农机设备等合法需求的小额贷款。
贷款对象:
太仓范围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额度期限担保:
1)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
3)担保方式: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贷款用途:
用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日常流动资金周转以及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购置农机设备等用途。主要涉及粮食、畜牧、水产、菜茶花果等种养及其初、精深加工、经营和销售的项目;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联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农业新产业;具有“农业+”特点的循环型、延伸型、体验型、智慧型等农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