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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开户服务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解决开户难问题,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账户开户服务负面清单公示如下,接受广大客户的监督。

    第一条 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企业开户附加条件。

    第二条 不得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员工在本行新开立工资卡。

    第三条 不得出于成本收益等考虑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第四条 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户账户的条件。

    第五条 不得未经区分个人客户风险程度,一刀切要求出示辅助身份证明资料。

    第六条 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与其经营业态、经营阶段明显不符的开户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不得违反“一次性告知补正原则”,反复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开户资料。

    第八条 不得仅因业务量大或人员紧张,导致企业客户开户预约排队时间过长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过长。

    第九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以企业集中登记地作为注册地址、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办公物料较为简单、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第十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理由拒绝开户。

    第十一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无固定住所、流动就业、待业等理由拒绝开户。

    第十二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个人无法提供居住证、暂住证、工作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等辅助身份证明材料等理由拒绝开户。

    第十三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手机号码实名使用时间短、当地居住时间短等理由拒绝开户。

    第十四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拒绝为客户提供开户服务。

    第十五条 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将其他银行机构或相关部门共享的风险线索信息作为拒绝开户的理由,也不得对外泄露相关风险线索信息。

    第十六条不得一刀切延迟账户开通非柜面业务的时间,不得仅根据企业性质、规模等简单设置统一的账户非柜面业务限额。

    第十七条 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材料。

    第十八条 不得仅因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未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原因,导致客户账户开立后过长时间内无法启用。

    感谢您对本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本行账户服务24小时监督投诉电话:40018-40060。

    上级行监督电话:(0512)53282853。

    中国人民银行太仓市支行账户服务投诉受理电话:(0512)53537707、(0512)53523782。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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