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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防伪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9日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维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年第3号),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此,太仓农商行整理了与大家相关的业务知识,以便在办理现金业务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Q1:假币分为哪几类,怎么区分?

  假币可分为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造真币的图案、形态、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拼凑、移位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Q2:银行机构发现假币必须收缴吗?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银行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同时,还规定银行机构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人民银行将对其予以处罚。

  Q3:如果不认同银行机构对货币真伪的判断怎么办?

  如果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Q4:银行机构发现假币能否再交给被收缴人辨认真假?

  不能。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银行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 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因此银行发现假币后不能再交给被收缴人,但要向被收缴人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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