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综合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回馈广大个人客户对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长期的支持和信赖,本行推出个人综合积分业务,同时为确保本行综合积分系统的稳定运行,规范银行卡积分管理,保障本行客户的权益,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本行积分计划适用于全体借记卡及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本行特别规定的不参与积分计划的除外。
第三条 本行持卡人通过借记卡及信用卡累积的积分将统一归集至持卡人的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积分账户(以下简称“积分账户”)。积分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且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
第四条 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本行有权采取积分锁定、积分清零、停止卡片使用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违反《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郑和借记卡章程》、《太仓农村商业银行郑和信用卡领用合约》、《太仓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及其他个人综合积分相关协议和业务规则的;
(2)账户被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
(3)账户欠款逾期未还;
(4)在持卡人累计和使用积分的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累计、恶意套现、虚假交易、非法利用系统漏洞等;
(5)在交易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洗钱、欺诈等交易行为,如上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本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本行有理由认为客户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核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资料,本行有权依照本规则采取相关措施。
第三章 积分累积
第六条 本行个人综合积分通过累积方式分有交易积分、个人零售业务积分、营销活动积分三种。
第七条 交易积分指持卡人在本行规定的可累积交易积分商户进行POS消费所获得的积分。目前,仅郑和信用卡参与交易积分计划,郑和借记卡暂不累计交易积分。
第八条 个人零售业务积分指持卡人通过办理或使用本行指定个人零售业务,本行通过交易金额或统计指定时间段内的产品余额,根据相应规则结算至客户积分账户的积分。
第九条 营销活动积分指持卡人通过参加本行相关营销活动所获赠的积分。
第十条 本行个人综合积分通过积分类型分有通用积分和特殊积分两类。
第十一条 通用积分指持卡人累计的兑换渠道普适的标准积分。不可兑换仅限特殊积分兑换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二条 特殊积分指持卡人累计的限定兑换渠道和兑换方式的专用积分。不参与通用积分兑换计划。
第十三条 持卡人个人积分账户中各类积分的有效期,参见本计划条款与细则以及相关营销活动的规定。
第四章 郑和信用卡交易积分规则
第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本行郑和信用卡的刷卡消费1元以上,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不足1元部分不累积,外币消费转化为人民币后进行积分计算,本行保留根据汇率变化调整外币折算率的权利)。特殊卡产品积分规则,以本行官网具体卡产品宣传页面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本行开展郑和信用卡各类营销回馈活动赠送的积分,按照活动期间公示的特定规则进行积分累积。
第十六条 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积分(特定活动除外):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循环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交易;
4.商场分期交易;
5.所有网络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6.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名称 | 商户类别代码 |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 1520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7013 |
活动房车销售商 | 527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1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21 |
船只销售商 | 555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6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71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2 |
雪车商 | 5598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599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13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2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39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4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6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47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51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65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2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074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11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22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1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7 |
鞋类(批发商) | 5139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7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2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3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198 |
其他批发商 | 5998 |
当铺 | 5933 |
公立医院 | 8062 |
中小学校(公立) | 8211 |
普通高校(公立) | 8220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398/8399 |
罚款 | 9222 |
保释金 | 9223 |
纳税 | 9311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399 |
使领馆收费 | 9400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865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11 |
电信服务 | 4814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4899 |
直销-保险直销 | 5960 |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 | 6300 |
大型企业批发商户 | 5398 |
烟草配送 | 4458 |
其他医疗卫生活动 | 8011 |
牙科医生 | 8021 |
正骨医生 | 8031 |
按摩医生 | 8041 |
眼科医生 | 8042 |
手足病医生 | 8049 |
其他医疗保健服务 | 8099 |
儿童保育服务(含学前教育) | 8351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8241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4900 |
国家铁路总公司 | 3998 |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4111 |
铁路客运 | 4112 |
出租车服务 | 4121 |
公路客运 | 4131 |
路桥通行费 | 4784 |
建设工程 | 1771 |
物流服务 | 4214 |
海上船只遇难救助 | 5935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个人服务(其他房地产服务) | 7299 |
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 | 7321 |
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 | 7372 |
贸易和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 8249 |
其他学校和教育服务 | 8299 |
护理和照料服务 | 8050 |
医学及牙科实验室 | 8071 |
宗教组织 | 8661 |
电报服务 | 4821 |
税收准备服务 | 7276 |
二类商户(1) | 临时9704 |
二类商户(2) | 临时9705 |
四类商户 | 临时9708 |
农业合作 | 0763 |
金融机构-商品和服务 | 6012 |
银联互联网 | 特店号: 0101-00999990013 |
注:(1)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郑和信用卡积分累计;
(2)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3)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因商户或收单机构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机具或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代码,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积了无效积分,本行有权撤销该部分积分;非因本行原因致积分漏计、错计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计的,本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行保留调整上述不计积分商户类别的权利。
7.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8.本行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详见《零星不累积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积分的商户列表》。
第十七条 本行郑和信用卡交易积分有效期最长十年(以日历年度计算)。每笔积分具有独立的入账日期,积分有效期至入账当年往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例如,2018年4月21日入账的积分,将在2028年12月31日过期。
第五章 积分查询
第十八条 持卡人通过本行柜面、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渠道查询积分余额及明细。
第十九条 积分查询方式可能新增或调整,以实际为准,本行保留新增或调整查询方式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第六章 积分兑换
第二十条 积分兑换需由持卡人提出,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 积分兑换方式和规则以相关兑换渠道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 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兑换积分将从指定账户扣除。有关兑换交易将在下一期对账单上列明。
第二十三条 相关活动页面、积分礼品宣传折页、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礼品数量有限,先兑先得;本行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礼品均不可退换、退积分或现金。
第二十五条 客户在签收实物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实物礼品后2周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不予退换。所兑换的礼品若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本行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 当持卡人积分账户积分不足或持卡人信用卡、借记卡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结、销户或第四条第二、三、四、五款的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积分兑换礼品。持卡人自行注销卡片且持卡人积分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注销卡片前使用积分兑换礼品。如持卡人所有本行信用卡、借记卡均已销户或过期,则持卡人无权使用积分兑换礼品。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需自行承担使用积分兑换的礼品及服务所附带的纳税义务。
第二十八条 所有礼品兑换均不提供发票。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个人综合积分为本行对持卡人消费的回馈项目,未经本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第三十条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行有权对本积分规则及条款进行解释。本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活动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累积、兑换项目及标准)。相关内容以本行官方网站最新公示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条款与细则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