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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征信主题宣传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2日

强化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答: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

  二、征信信息从哪里来?

  答: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

  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

  此外,上述部分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三、消费者本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答:当然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知情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四、查询信用报告收费吗?

  答: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6]54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6年1月15日起,个人到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由每次25元降低至10元,通过互联网查询及每年前2次到柜台查询继续实行免费。

  五、我的户口在湖北武汉,可以在太仓查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答:可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

  六、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吗?

  答:不可以通过电话查询。自2013年3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并于2014年9月底实现了全国推广,详情请登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凡持有身份证的个人,均可登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址,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七、我能查询家人或朋友的信用报告吗?

  答: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八、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信息错了,本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吗?如何提出异议申请?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需要您本人亲自到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九、可以委托他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吗?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十、如何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呵护信用要靠您自己。日常生活中,主动与银行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注意更新手机号码,准确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量入为出,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如果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爱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不要随意把身份信息提供给别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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