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函证按我行业务范围受理;
(二)函证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函证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函证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使用附1《银行函证》(格式一)或附3《验资业务银行函证》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详情查看附件:苏财办会〔2020〕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五)回函手续费能够妥善收取;
(六)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函证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函证请参照办理。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业务专用章。
联系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98号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2-33062126。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函证业务服务收费包括手续费和邮寄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目录.xlsx。
我行函证收费支持记账、转账和现金方式收取。函证上已授权我行可从单位账户支取回函服务费用的,通过记账方式收取,未授权本行可从单位账户支取回函服务费用的,由开户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
如有任何投诉或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4001840060或回函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的支持!
运营管理部
2022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