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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代销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S款55号将于2026年3月6日开始销售,目前在手机银行和柜面等销售。销售服务费率是 0.20%/年。部分要素如下:
产品代码 | ZGN255S055 |
全国银行业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Z7002125000444 凭此编码可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本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S款55号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募集方式 | 公募 |
产品评级 | PR1 在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产品管理人可能对产品风险评级进行调整,具体以届时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紫金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低风险。 |
目标投资者 | 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其中: (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则为准)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业绩比较基准 | __/__,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本金的保证和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__/__。 本产品将采取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措施,并适时运用骑乘策略、杠杆策略和票息策略等投资策略,对投资组合进行收益增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健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可用于确定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业绩比较基准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当监管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性质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需要调整时,产品管理人将至少于调整日之前3个工作日通过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公布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 |
产品募集期 | 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在本产品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募集情况调整产品募集结束日,调整前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
产品成立日 | 本产品成立日为2025年10月24日 1、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产品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2、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最低成立规模,或遇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不可抗力或产品管理人认为会影响产品成立的其他因素时,产品管理人可以宣布产品不成立,该情形下投资者认购资金将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或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投资本金不计息。 |
产品到期日 | 2050年12月31日 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期间为产品存续期。详见本说明书第七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与终止。 |
产品开放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产品开放日。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或调整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安排,相关安排请以届时提前公告为准。 |
认购、申购、赎回及撤单时间 | 产品募集期第一日9:00至最后一日17:0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认购申请;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可以提交申购和赎回申请,在产品管理人确认申购/赎回份额前,投资者可以对申购和赎回申请进行撤销。产品实际认购、申购、赎回及撤单时间具体以销售机构展示为准。具体交易规则见后文四、产品交易相关规则。 |
产品最低成立规模 | 无 |
产品规模上限 | 产品募集期规模上限为50亿元 若募集期产品认购金额达到产品规模上限,则产品管理人有权停止产品的认购交易。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调整产品存续期间的规模上限,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显示为准。 |
首次购买起点金额 | 0.01元起售 (销售机构可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设置起购金额,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以该销售机构最终要求为准) |
追加购买金额 | 追加金额以0.01元整数倍增加,追加购买金额中不足0.01元的部分,产品管理人有权不确认 (销售机构可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设置追加购买金额,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以该销售机构最终要求为准) |
最低赎回起点份额 | 0.01份(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则为准) |
追加赎回份额 | 0.01份(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则为准) |
单日单户申赎限额 | 1、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为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对本产品的申购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申购; 2、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单个开放日的赎回份额上限为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对本产品的赎回份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赎回。 |
单户限额 | 1、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上限为:A、B、C、J、S份额1亿元;若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认(申)购;若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达到上限以后仍有认 (申)购需求的,可咨询本产品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其客服热线,产品管理人将审慎分析评估其认 (申)购申请,当继续接受其认 (申)购可能对理财产品存量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或者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需要,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认 (申)购。 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超过总份额的50%(含)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其认(申)购申请。 2、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的每类份额最低持有金额为0.01元,若投资者持有不足该金额时,产品管理人可对投资者持有的产品剩余金额进行强制赎回。 |
销售区域 | 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
管理机构/产品管理人 |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机构 |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机构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产品前述产品要素,调整前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产品成立日和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产品说明书中的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 4、其他:无 |
(更多具体要素请详阅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该产品销售要求参照我行理财销售相关规定执行。
2.相关产品销售文件见附件。
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私人银行部解释为准。
附件: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S款55号销售文件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S款55号销售文件.pdf
私人银行部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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