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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现将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我行2019年9月12日前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但不包括以下贷款: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银团贷款;

  3、2020年8月31日之前到期的浮动利率贷款;

  4、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到期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5、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6、本公告发布日前已签署专项补充协议(纸质协议、手机银行转换)的浮动利率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一)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1、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2、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按央行公告规定的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

  3、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对于借款人名下在转换范围内的公司贷款,将原合同浮动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1、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期)的业务,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业务,以5年期以上LPR为定价基准;

  2、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并以转换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可为负值);

  3、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三、批量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5月28日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四、客户确认时间与渠道

  2020年8月31日之前,您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方式办理将您在转换范围内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固定利率:

  1、您可以选择接受我行为您在转换范围内贷款的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

  2、如您需要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的,可联系或前往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签署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专项补充协议;如您的贷款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您还可以通过太仓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线上办理;

  3、定价基准您只能选择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五、其他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服务经理或致电4001840060。

  后续我行将通过太仓农商银行手机银行、太仓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出此次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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