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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相关自然人股东欠缴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时间:2016年07月19日浏览量:
相关自然人股东:
本行筹建时根据《关于南京市区四家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清产核资中净资产分配意见的报告》(紫银筹发[2010]3号)于2010年2月26日对原南京市区联社、江宁联社、浦口联社、六合联社的净资产进了分配,将市区联社截至2009年9月30日原有未分配利润194,813,053元转为本行股份,将六合联社截至2009年9月30日原有未分配利润117,887,479元转为本行股份。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10年2月26日在册的市区联社、六合联社社员股东尚未就上述未分配利润转股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行拟于2016年7月19日起开展对相关股东所欠税款的追缴、清收工作,并由本行统一向税务机关缴付相应税款。请相关自然人股东自本公告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付清各自所欠税款,具体金额请与本行或南京股权托管中心联系。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3201880011010000000047
需要补缴的股东可以在任何银行进行补缴,补缴时请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若相关自然人股东未按时履行缴税义务,本行将冻结其股权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相关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届时,相关自然人股东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本行支付逾期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闻文,88866851
徐波,84688768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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