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信息页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202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 ||||||||||||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
协议编号: 甲方:紫金农商银行 支行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客户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话(非常重要): 地址: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 ||||||||||||
客户申购信息 | ||||||||||||
认购/申购版本 | □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2026期分享版 □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2026期成长版 | 申购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
授权指定账户〔借记卡卡号(个人)/账号(机构)〕: | ||||||||||||
“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202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第投资周期申购要素 | ||||||||||||
申购期 | 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8日 | |||||||||||
本投资周期申购确认日 | 2020年7月9日 | 本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 | 2020年7月9日 | |||||||||
本投资周期起始日 | 2020年7月9日 | 本投资周期终止日 | 2020年12月22日 | |||||||||
本投资周期理财天数 | 166天 | |||||||||||
本投资周期赎回本金及收益支付日 | 本投资周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紫金农商银行返还客户赎回本金和本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本投资周期终止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 |||||||||||
申购起点 | 申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申购起点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0元的整数倍。 |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
版本全称 | 销售系统简称 | 销售对象 | 销售渠道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
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分享版2026期 | 双季盈分享版 | 个人客户 | 柜面 | 3.83% | ||||||||
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成长版2026期 | 双季盈成长版 | 机构客户 | 柜面和电子渠道 | 3.83% | ||||||||
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E享版2026期 | 双季盈E享版 | 个人客户 | 电子渠道 | 3.83% | ||||||||
费用收取说明 | 详见《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202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 |||||||||||
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 紫金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根据近期市场数据,按照本理财产品的投向,以紫金农商银行投资理念、资产配置策略。测算的本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模拟如下: | |||||||||||
投资标的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
债券类工具 | 4.0%-7.5% | 参考近期银行间市场债券收利率 | ||||||||||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 3.0%-4.5% | 参考同期限SHIBOR利率 | ||||||||||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类资产 | 5.0%-8.0% | 参考历史投资标的收益率 | ||||||||||
经测算的本投资周期 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3.83% | 相应策略下的预期投资收益,并扣除托管费、销售费及投资管理费 | ||||||||||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假设条件是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未发生风险,且本金能够收回。上述测算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不代表未来实际表现,不构成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若所投资资产发生风险事件,造成实际投资收益在扣除银行托管费后的余额,不能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支付,我行以该余额为限,按照实际投资收益率向客户支付本投资周期客户收益。故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以紫金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本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其《风险揭示书》关于投资本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申购受上述协议约束。本人明确理解购买本理财产品为委托代理性质,同意接受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收益、费率、申购与赎回方法以及上述文件所作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并接受紫金农商银行关于自动赎回方式的安排,同意在本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自动赎回本投资周期的全部申购金额。 特别提示: 1.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按投资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按投资周期计算理财收益,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按投资周期进行调整。单个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仅表示自当期理财投资周期起始日至当期投资周期终止日期间的参考收益率。 2.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紫金农商银行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为客户获得较高理财收益,但投资周期内实际投资运作产生的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公布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紫金农商银行并不保证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一定能够达到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投资品种: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已在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4.投资金额:本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已在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5.收益支付的方式:理财产品满一个投资周期,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6.税收条款:对理财收益引起的税收,甲方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 •账单服务: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 •协议期满,甲方须按协议约定事项向乙方兑付相应本金及理财收益。 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购买的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认购/申购资金,并确保存入的账户余额大于认购金额。因乙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挂失状态),而导致认购不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并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本人就理财产品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理财产品本金部分。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乙方是否可以提前支取、是否可质押,按照对应期次的产品协议书和风险提示中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无法正常领取到期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与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0.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授权甲方按投资金额于认购/申购日冻结乙方授权指定账户认购资金,并授权紫金农商银行于发行期结束后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 11.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2.我行将按照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和持有信息,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13.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在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理财产品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客户确认 乙方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乙方(本人)确认如下: 。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乙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本协议书为《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其附件)不可分割之部分。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 ||||||||||
尊敬的客户: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
产品概述 | ||||||||||
产品名称 |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登记编码 |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3130117000238,客户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运作方式 | 含固定投资周期的开放式理财产品 | |||||
销售地区 | 全国 | 销售渠道 | 物理和电子渠道 | 目标客户 |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 |||||
首发募集期 | 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 | |||||||||
发行规模 | 首发募集期最大募集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后续投资周期开放申购,每个后续投资周期申购规模不超过3亿元。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产品的募集情况调整理财产品发行规模。 | |||||||||
成立日 | 2017年10月26日,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前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资金交付日起到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为止,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
产品不成立 | 当首发募集期结束,因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运作本产品,则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紫金农商银行将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客户,原定产品成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 |||||||||
投资周期 | 1.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按投资周期开放申购、赎回和支付理财收益。客户可以在一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期内提出申购申请,紫金农商银行于该投资周期的申购确认日确认客户申购,并于该投资周期的收益起始日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每一个投资周期为该投资周期起始日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的理财期间。首个投资周期为176天。在未遭遇非工作日调整的正常情况下,后续投资周期为176天。如遇非工作日则紫金农商银行对后续投资周期终止日作相应调整,后续投资周期可能会因非工作日调整大于或小于176天,后续投资周期具体日期以当期《协议书》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 |||||||||
投资周期理财天数 | 每个投资周期理财天数为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起始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持有天数,即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终止日当天不计算理财收益。 | |||||||||
产品存续期 | 1、本理财产品于2028年4月到期,产品存续期为10年。紫金农商银行将于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如有),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2、若因监管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结束本产品运作,并通过紫金农商银行网站或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等合理方式进行公告,所有未到期的投资周期按实际投资运作天数计算。紫金农商银行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如有),公告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 |||||||||
认购/申购起点 | 个人客户起点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
申购方式 | 1.本理财产品成立以后每周开放申购一次,客户可通过申购的方式参与本理财产品运作。申购指客户在每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期内申购理财产品,在该投资周期对应的申购确认日,申购的申请确认,客户的理财资金进入理财产品运作 2.客户一旦签署《协议书》,客户应向指定账户存入并确保在紫金农商银行划款前(申购确认日17:00(北京时间)指定账户内持续维持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在申购期内将被冻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申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因客户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不成功的,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暂停申购: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本理财产品申购请求;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判断,拒绝任何客户的任何申购请求。 | |||||||||
赎回方式 | 1、本产品单个投资周期内封闭运作,客户不得赎回。投资周期运作结束后,采取自动赎回方式。每个投资周期的申购期(含首发募集期),客户在认购/申购本产品时,即确认在本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约定自动赎回本投资周期的全部认购/申购本金。 2、在一个投资周期(含首个投资周期)的投资周期终止日,紫金农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自动赎回机制,于该投资周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紫金农商银行返还客户赎回本金和当期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如有),投资周期终止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 |||||||||
提前终止权 | 本产品按投资周期运作,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单个投资周期运作,客户无权提前终止单个投资周期运作。在出现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投资周期理财天数按实际投资运作天数计算。 | |||||||||
首个投资周期起始日/首个投资周期理财收益起始日 | 2017/10/26 | 首个投资周期终止日 | 2018/4/20 | |||||||
首个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分享版5.2%;成长版5.2%;E享版5.2%,具体收益测算详见“首个投资周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 | |||||||||
后续投资周期 | 后续投资周期申购期、投资周期起始日与终止日、当期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等要素详见当期《协议书》 | |||||||||
理财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城南支行 | 托管费率 | 0.02%/年 | 信托费率 | 0.05%/年 | |||||
投资管理费 | 本产品若按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客户收益和托管银行托管费,则实际投资收益扣除托管费、客户收益、销售费等费用后仍有盈余,盈余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归紫金农商银行所有。 | |||||||||
费用收取说明 | 1、销售费与投资管理费的收取以本产品实际投资收益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及托管费、信托费之和为前提,超出部分按照上述费率优先收取托管费、信托费,其次收取投资管理费。若本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扣减托管费、信托费后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则按照实际投资收益扣减托管费、信托费后分配客户收益。 2、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申购本理财产品。 | |||||||||
内部风险评级 | ||||||||||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根据风险评级,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获取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适合风险评级为二级(含)及以上客户购买。 | ||||||||||
风险级别 | 适合的投资者 | 类别 | 适合投资策略 | |||||||
一级 | 无 | 低风险 | 风险控制 | |||||||
二级 | 有 | 中低风险 | 稳健发展 | |||||||
三级 | 有 | 中等风险 | 均衡发展 | |||||||
四级 | 有 | 中高风险 | 积极成长 | |||||||
五级 | 有 | 高风险 | 风险承受 | |||||||
产品投向 | ||||||||||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高收益率高信用等级(投资级)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及我行认可的各类资管计划、非标资产等,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上述投资对象的持仓比例不低于80%,部分投资于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比例不高于20%。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以上投资比例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比例可在[-20%,+20%]的区间内浮动,本行将不作另行通知。 | ||||||||||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测算与测算依据 | ||||||||||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
投资周期理财收益 | 投资周期理财收益指客户在该投资周期内实际持有本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本金×该投资周期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 |||||||||
风险示例 |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可能全部损失。 | |||||||||
计算示例 | 在理财资金投资运作正常,未出现风险因素的情况下,以某客户在首个投资周期购买5万元为例,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首个投资周期为176天。首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后,客户最终本金和收益总计为:50000+50000×5%×176÷365=51205.48(元) | |||||||||
首个投资周期 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 益率测算 | 紫金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根据近期市场数据,按照本理财产品的投向,以紫金农商银行投资理念、资产配置策略。测算的首个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模拟如下: | |||||||||
投资标的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
债券类资产 | 4.0%-7.5% | 参考近期银行间市场债券收利率 | ||||||||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 3.0%-4.5% | 参考同期限SHIBOR利率 | ||||||||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5.0%-8.0% | 参考历史投资标的收益率 | ||||||||
"经测算首个投资周期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 5.2% | 相应策略下的预期投资收益,并扣除托管费、信托费及投资管理费 | ||||||||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的假设条件是该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没有发生风险,且本金能够收回。上述测算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不代表未来实际表现,不构成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若所投资资产发生风险事件,造成实际投资收益在扣除银行托管费后的余额,不能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支付,我行以该余额为限,按照实际投资收益率向客户支付收益。故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以紫金农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产品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 ||||||||||
购买条件 | ||||||||||
购买本产品的个人客户(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应首先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与我行签订《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协议,即可进行产品购买。购买本产品的机构客户,与我行指定营业网点签订《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协议,即可进行产品购买。本产品进入开放期后,客户申购本产品时,除签署上述协议外,另需签署当期《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双季盈”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 ||||||||||
信息披露 | ||||||||||
1.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成立信息公告。 2.本理财产品进入开放期后,紫金农商银行将在单个投周期申购确认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申购确认信息公告。 3.本理财产品进入开放期后,紫金农商银行将在单个投周期申购确认的次月,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产品的资产配置信息。 4.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于每月七日前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投资运作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等信息。 5.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单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该投资周期相关赎回信息公告。 6.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单个投资周期,将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8.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运作,将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9.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将在产品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0.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1.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紫金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2.若发生紫金农商银行获知并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紫金农商银行将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其他适当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3.紫金农商银行不再另行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信息公告,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 ||||||||||
特别提示 | ||||||||||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6008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我行将按照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和持有信息,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