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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 紫金农商银行,全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非普通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结构性存款是指存款业务与金融衍生工具(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相结合而成的一类产品,其所结合的衍生工具标的可以包括汇率、利率、股价(股指)、商品价格及信用等。本产品与普通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不同的期限、结构、收益和风险特征,具体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部分。
●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确保自愿承担本产品投资风险。客户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紫金农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
● 本产品说明书中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紫金农商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紫金农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说明书进行修订。
● 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属紫金农商银行所有。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紫金农商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2020059期 |
产品代码 | 0112000477 |
适合客户 | 风险评级为低、中低、中等、中高、高的客户 |
存款期限 | 182天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起存金额 | 个人客户1万元人民币 |
递增金额 | 1000元人民币 |
认购期 | 2020年8月20日8:30—2020年8月26日14:00 |
起息日 | 2020年8月28日 |
到期日 | 2021年2月26日 |
挂钩标的 | 利率 |
本金及收益 | 1.5%~3.65%。紫金农商银行向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价格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收益。(若计息期内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小于4%,当日适用的浮动利率为3.65%;若计息期内每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大于等于4%,当日适用的浮动利率为1.5%); |
产品规模下限 | 0.05亿元人民币 |
产品规模上限 | 1亿元人民币 |
提前终止条款 |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是否允许质押 | 否 |
产品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存款天数/360天 |
产品本金和收益支付方式 | 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投资周期终止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
二、交易约定
2.1产品认购
2.1.1客户应及时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在紫金农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资金划入结算账户后不得撤销,紫金农商银行确认客户足额划入资金后将该笔认购资金做冻结处理;若客户未按约定在认购期足额划入结算账户,视同其自动撤销认购本期次结构性存款;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紫金农商银行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1.2认购期间客户因挂失、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扣划相应金额的,则视为认购无效,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客户认购生效后至起息日(不含)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2产品成立
2.2.1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紫金农商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2.2.2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认购情况调整认购期。如紫金农商银行调整认购期,则起息日由紫金农商银行另行确定。
2.2.3本产品开始认购至原定起息日之前,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则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紫金农商行于认购期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发布该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解冻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
2.3提前终止与产品终止
2.3.1在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紫金农商银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紫金农商银行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紫金农商银行认为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目标的。
紫金农商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应在提前终止日(即产品提前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或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客户。
2.3.2紫金农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日与存续期满到期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存款资金划入客户认购结构性存款时资金转出的结算账户,本投资周期终止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2.4存款本金及收益
1.5%-3.65%。紫金农商银行向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价格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收益。
2.5如果客户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紫金农商银行在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2.6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三、信息披露
3.1紫金农商银行将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到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挂钩标的表现、客户实际到期收益率等。
3.2若发生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紫金农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发布产品提前终止的相关信息。
3.3若发生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的情形,紫金农商银行发布产品不成立的相关信息。
3.4其他紫金农商银行认为对客户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发布的重要信息。
3.5客户确认并同意紫金农商银行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披露信息:紫金农商银行官方网站(www.zjrcbank.com)、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客户应及时登录紫金农商银行官方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上述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紫金农商银行过错原因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示
4.1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紫金农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该等产品说明书的修订,自公告载明的日期生效。
4.2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后,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在产品起息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存款本金。
五、其他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与《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结构性存款协议》、《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客户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法律文件。如产品说明书与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客户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或反馈至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紫金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008)。
紫金农商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 ||||
银行打印栏 | ||||
客户填写栏 | ||||
客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授权指定账户 | 交易类型 | □认购□认购撤销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投资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以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为准 | ||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适合度评估 | ||||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 □低□中低□中等□中高□高 | |||
产品风险等级(银行填写) | □低□中低□中等□中高□高 | |||
客户勾选:□已经过“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测评书”评估,评估结果表明适合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 ||||
本人已阅读《紫金农商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条款(含投资人权益须知)、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协议书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全部条款,并确认银行打印记录正确无误。 银行签章: 客户签章: 银行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风险提示:
□本系列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个人结构性存款本金,不保证产品收益,您应仔细阅读本产品业务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紫金农商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经甲方(紫金农商银行)与乙方(客户)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结构性存款资金的权利。账单服务:本产品不提供账单。协议期满,甲方须按协议约定事项向乙方兑付本金及相应收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投资金额在本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购金额。因乙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状态、因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而导致认购不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计付本产品任何收益,并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本人提前违约支取该产品的全部本金,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计付本产品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产品本金部分。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产品无法正常兑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特别提示
(1)产品认购:乙方只能在产品募集期内认购,将足额认购款存入“授权指定账户”,对于尚未成立的产品,在募集期起始日(含)至募集期结束日(含)期间(下称“认购资金锁定期”),乙方认购款项按照银行公布的相应币种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乙方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时,甲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将乙方认购金额从“授权指定账户”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2)认购申请撤销:乙方可在本产品募集期协议撤销认购,但对已经正式扣款的认购协议,乙方不得协议撤销。
(3)产品不成立:①若在认购资金锁定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带来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同时甲方将于募集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甲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向乙方进行公告,并且认购资金将会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回乙方的授权指定账户内,利息按银行公布的相应币种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②若在募集期结束日,本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则本产品不成立,甲方将按照本款前项规定进行公告并划回款项。若产品不成立,相关的产品协议文本自动失效。
(4)产品提前终止:个人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乙方无权进行提前终止,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利。
(5)产品兑付:甲方将于产品实际到期日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单期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中国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且甲方最迟于实际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该期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4.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解决。
5.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在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立即生效。产品到期兑付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协议书以前,甲方已就本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明确本产品委托代理性质,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授权紫金农商银行于募集期结束后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无须经乙方另行同意。
7.本协议与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为不可分割的存款合同。乙方签署本协议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权益须知、风险揭示书等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
8.我行将按照监管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和持有信息,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9.客户确认
乙方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乙方(本人)确认如下: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乙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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