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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将于2023年2月17日起发行紫金财富分享盈半年持有理财产品,节假日正常销售。现将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产品释义
产品名称 | 紫金财富分享盈半年持有 | |||||||||||||||||||||||
理财登记中心编码 | C1158923000002,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公募、开放式、净值型、非保本 | |||||||||||||||||||||||
产品代码 | ZJFXY6M | 销售渠道 | 紫金农商银行下属各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紫金农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等渠道)、紫金农商银行指定的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渠道(如有)。 | |||||||||||||||||||||
币种 | 人民币 | 销售范围 | 江苏省 | |||||||||||||||||||||
销售对象 | 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 |||||||||||||||||||||||
募集期 | 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1日 | |||||||||||||||||||||||
成立日 | 2023年2月22日 | |||||||||||||||||||||||
申购确认日 | 本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为每周三,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确认日。 紫金农商银行有权调整上述规则确定的申购确认日,并在调整之前2个工作日公告。 | |||||||||||||||||||||||
开放计划 | 募集期结束后,每日开放申购。
注:申购申请遇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确认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 紫金农商银行有权调整上述规则确定的开放日,并在调整之前2个工作日公告。 | |||||||||||||||||||||||
名义到期日 | 2033年2月2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 |||||||||||||||||||||||
发行规模 | 初始募集规模上限20,000万份,存量规模上限500,000万份,紫金农商银行可根据产品申购情况调整存量规模上限。 | |||||||||||||||||||||||
单户限额 | 10000万元,紫金农商银行可根据产品申赎情况调整单户限额。 | |||||||||||||||||||||||
购买起点/追加金额 | 个人客户购买起点金额1万元人民币,追加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机构客户购买起点金额20万元人民币,追加金额为10000元的整数倍。 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对上述购买起点金额和追加金额进行调整。 | |||||||||||||||||||||||
产品净值 | 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产品负债总额)/理财产品总份额。资产总值包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负债总额指以产品名义借入的资金及产品应付费用(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投资顾问费、应缴税款等)。 每份产品初始单位净值为1,产品成立后我行将每日披露产品单位净值,并于到期公告披露产品最终单位净值(产品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六位小数)。 | |||||||||||||||||||||||
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产品每份额净值,本产品募集期产品每份额净值为1。(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申购及 申购资金清算 | 1、产品从成立日起进入存续期,存续期客户可进行申购申请。 2、存续期内,客户于开放日15:00以前提交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将会被冻结,申购份额将于申购确认日确认并扣划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 3、存续期内,客户于开放日15:00以后提交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为预约申请,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将会被冻结,在下一开放日实时受理,申购份额将于申购确认日确认并扣划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 4、客户应在系统扣款前保证资金账户中拥有足够可用余额。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司法冻结、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紫金农商银行的事由出现,造成扣款失败,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5、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确认日前一日单位净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客户于开放日进行申购申请,申购价格以确认日前一自然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示例见下文“五、产品运作” | |||||||||||||||||||||||
赎回及 赎回资金清算 | 1、自动赎回时间:本产品以182天为1个投资周期,客户份额持有时间达到182天,系统自动发起赎回。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非交易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该投资周期天数相应延长。自动赎回时按实际赎回日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赎回兑付金额。如产品终止时投资者持有份额的天数小于1个投资周期,则该笔份额的投资周期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2.赎回原则 (1)“未知价”原则:投资者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自动赎回时按实际赎回日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赎回兑付金额。 (2)“份额赎回”原则:本理财产品赎回以份额赎回,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产品单位净值。 (3)赎回资金到账:实际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 计算示例见下文“五、产品运作” | |||||||||||||||||||||||
撤单 | 客户于开放日提交的申购申请,在份额确认之前可进行撤单。 | |||||||||||||||||||||||
风险等级 | 根据紫金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时需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我行在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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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2.7%-3.8%(业绩基准测算依据:产品重点投资于信用债、同业存单等资产,根据当前市场环境,预投资产收益率平均在4.0%左右,同时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和监管要求配置占比不低于5%的高流动性资产。综合来看,扣除相关税费成本后业绩基准为2.7%-3.8%。)。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由产品净值表现决定。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产品不成立 | 当募集期结束,因监管政策导致产品不能成立时,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发行并宣告产品不成立,并宣布不成立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返还客户指定账户。 | |||||||||||||||||||||||
管理人及职责 | 本理财产品管理人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发行并管理理财产品; 2.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 3.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4.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向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职责。 | |||||||||||||||||||||||
托管人及职责 |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证券账户等; 3.确认与执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产品资金划拨记录; 4.建立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及时核查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保存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运营服务合作方及职责 | 本理财产品运营服务合作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为本理财产品提供相关运营服务。 | |||||||||||||||||||||||
投资顾问及职责 | 本理财产品投资顾问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责为本理财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
产品费用 | 本产品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投资顾问费以及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认购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赎回费。 托管费:0.01%/年,从产品成立次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托管人收取,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运营服务费:0.005%/年,从产品成立次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运营服务合作方收取,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运营服务费率÷365,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管理费:0.2%/年,从产品成立次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管理人收取,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管理费率÷365,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投资顾问费:0.2%/年,从产品成立次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投资顾问收取,每日应计提的投资顾问费=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投资顾问费率÷365,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费用: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及其他应由本产品承担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时从产品中列支。 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可对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运营服务费率、投资顾问费率等费用进行调整并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
对账单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电子银行渠道查询相关产品持有信息。 | |||||||||||||||||||||||
税务处理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投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紫金农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
提前终止 |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3)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4)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含)按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二、组织与准备
(一)总行私人银行部要做好网点发行工作的具体布置,协调并牵头解决好发行过程中各网点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行长办公室要协助做好本期产品的广告宣传。
(三)总行相关部门要落实好节假日发行的人员值班事宜。
三、产品销售流程及相关业务合同
(一)各销售网点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抓好管理,根据网点销售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和人员分流。
(二)各销售网点须认真阅读本期产品的相关材料,并根据相关材料向客户做出准确解释。
(三)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各销售网点在销售时不得承诺客户能获得固定的收益。
(四)各销售网点在宣传本产品投资回报时,要杜绝使用“利息”和“利率”的概念,应统一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概念。
(五)各销售网点对税收问题的解释口径统一为“对于本期产品引起的税收,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个人客户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
(七)重要提示:本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有需要客户抄录的内容,具体为“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中的风险提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各销售网点在销售过程中务必指导客户抄录。
(八)各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理财业务销售流程进行操作,做好客户风险属性评估工作。销售过程中由于各销售网点的管理过失造成的不良影响,总行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九)客户风险属性评估及产品适合度评估新的变化及要求:
1.风险属性测试:启用《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2.产品适合度评估:启用风险揭示书做产品适合度评估。
示例:该客户风险属性为中低,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
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属性评估结果 | □低 ■中低 □中等 □中高 □高 |
产品风险等级(银行填写) | □低 ■中低 □中等 □中高 □高 |
说明: 1、产品风险等级为高级适合风险属性为高的客户。 2、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级适合风险属性为中等、中高、高的客户。 3、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等级适合风险属性为低、中低、中等、中高、高的客户。 客户勾选: □ 已经过客户风险属性测试,评估结果表明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 |
注意:(1)无需在《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中做产品适合度评估;(2)产品协议书一式两联,一联放入专夹保管,一联交给客户。
3.客户再次认购理财产品时(一年内)风险属性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快捷流程。
步骤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查询过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步骤二:产品适合度评估。启用风险揭示书做产品适合度评估,只需客户在“客户勾选”栏勾选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
注意:风险评级的有效期为一年,失效后需重新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十)合同文本要求
理财销售文件启用《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分享盈半年持有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分享盈半年持有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需将上述合同文本一并给予客户,其中《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均一式两份,客户与我行各执一份。
四、市场宣传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紫金财富分享盈半年持有理财产品预售前的准备工作:
(一)由总行统一制作宣传材料,拟在发行期于各支行LED显示屏显示“理财非存款,投资须谨慎”及“我行现正热销理财产品,具体请咨询各网点”;
(二)各销售网点在宣传本产品投资回报时,要杜绝使用“利息”和“利率”的概念,统一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概念;
(三)在柜面及相关报纸投放总行统一的宣传单页或品牌宣传。
五、营销建议
(一)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和理财产品适配的工作,揭示产品风险,确保客户认购适合其风险属性及需求的产品。
(二)对于募集期较长的产品可向客户推荐通知存款等金融产品。
(三)大堂经理和理财人员在营销本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建立好的客户关系,交叉营销我行其他产品。
(四)客户购买理财的账户需开通通存通兑。
附件:1.紫金财富分享盈半年持有理财产品说明书
2.产品协议书
3.风险揭示书
4.客户权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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