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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代销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苏银理财启源现金5号将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销售。部分要素如下:
产品名称 | 苏银理财启源现金5号 |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 Z7003123000050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产品信息)。 |
销售简称/销售代码 | 苏银理财启源现金5号JS鑫福款/J03576 |
产品管理人 | 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托管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 1、★一级,本评级为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评级,由苏银理财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仅供客户参考。 2、如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代理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方式和方法,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独立、审慎地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评级,并向苏银理财及时、准确提供本机构销售评级结果等信息。销售评级与苏银理财产品评级结果不一致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采用对应较高风险等级的评级结果并予以披露。 3、如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理财产品评级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4、紫金农商银行对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低风险。 |
收益类型 | 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
产品类型 | 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公募、开放式 |
销售对象 | 苏银理财启源现金5号JS鑫福款: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
募集币种 | 人民币 |
计划发行规模 | 初始募集规模2亿元,存量规模上限为1600亿元;各份额发行规模上限如下: 苏银理财启源现金5号JS鑫福款:发行规模上限100亿元。 管理人有权对各份额发行规模上限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
购买起点/追加金额 | 苏银理财启源现金5号JS鑫福款:首次认/申购起点金额为0.01元,追加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 产品购买起点和追加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设置为准,苏银理财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进行公告。 认购资金的清算和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产品说明书“八、产品认购”。 |
份额面值 | 1元/份 |
单一投资者认/申购上限 | 各份额单一投资者单日累计认/申购上限:暂无。超过单日累计认/申购上限时,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日累计认/申购上限。 |
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上限 | 本理财产品不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的50%,对于因理财产品销售募集情况、理财产品规模变化等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对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单一投资者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进行认/申购申请限制等。 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 |
单一投资者赎回上限 | 1亿份,超过单个客户赎回限额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对于单个投资者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理财份额超过上一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的部分,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其赎回申请。 |
募集期 | JS份额:2024年10月22日9:00至2024年10月22日17:00 管理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有变动,实际产品募集期以管理人公告或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募集时间为准。 |
认购份额计算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1元/份) |
产品成立日 | JS份额:2024年10月23日 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最低发行总规模3000万,或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产品管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并于产品认购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投资本金不计息。 |
产品到期日 | 2032年12月3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详见产品说明书“十三、产品的终止与清算”。 |
开放日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产品成立后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T日),管理人仅在工作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运作情况、节假日安排调整开放日,并在调整前进行公告。 |
开放计划 | 每日0:00-24:00投资者均可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系统清算时间除外),管理人在开放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确认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九、产品申购、赎回”。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
产品申购 | 申购时间为7*24小时,A份额工作日00:00至24:00(不含)申购T+1确认;其他份额工作日00:00至17:00(不含)申购T+1确认,17:00至24:00(不含)申购为预受理,视同下一工作日申购。申购按受理日当日单位净值确认份额。申购申请开始/截止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系统设置为准。详见产品说明书“九、产品申购、赎回”。(具体以销售机构设置为准) |
巨额申购 | 产品单个开放日净申购申请折算产品份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2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申购。当出现巨额申购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客户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
产品赎回 | 赎回时间为7*24小时,A份额工作日00:00至24:00(不含)赎回T+1确认;其他份额工作日00:00至17:00(不含)赎回T+1确认,17:00至24:00(不含)赎回为预受理,视同下一工作日赎回。赎回申请开始/截止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系统设置为准。详见产品说明书“九、产品申购、赎回”。(具体以销售机构设置为准) |
快速赎回 | 本产品销售机构可为投资者提供 “快速赎回”增值服务,客户可通过销售机构渠道进行快速赎回,如无特殊情况,快速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申请日当日到账。“快速赎回”为本理财产品的增值服务,具体业务处理原则以销售机构的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约定为准。管理人将根据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份额快速过户及理财份额收益划付等职责。每只产品每个自然日单个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的“快速赎回”限额为1万元。 |
暂缓赎回 | 单个产品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10%的,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巨额赎回 | 本产品每个开放日投资者净赎回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超过本产品上一工作日日终份额10%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部分赎回、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等措施,产品管理人将在采取相关措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1.全额赎回:当产品管理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将在申请确认日按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执行正常赎回程序。 2.部分赎回: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产品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对其余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若管理人对该部分赎回申请选择延期办理,则管理人有权按照赎回开放日内投资者递交赎回申请的顺序,依照时间优先(即先申请、先赎回)的原则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申请;或者对赎回开放日内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照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示例:客户当日申请赎回份额5万份,当日全部赎回申请1亿份,假设前一日存续份额5亿份,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5000万份,则客户当日确认办理的份额为5/10000*5000=2.5万份)。 3.对于该开放日内净赎回额超过本产品上一工作日日终份额10%时,管理 人有权拒绝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未确认受理的赎回申请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具体以销售机构展示为准),未选择撤销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可以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处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确认权。 |
连续巨额赎回 | 连续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的,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赎回资金的清算 | 未触发巨额赎回条款情形下,投资者赎回资金将在赎回申请确认日后4个工作日内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赎回资金不计息。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管理人参考过往投资经验,依据近期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资产投资收益水平,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内模拟测算得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为管理人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不构成管理人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由产品净值表现决定。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估值日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估值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份额收益率。详见产品说明书“十二、产品估值”。 |
收益分配 | 本理财产品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理财计划实际收益(如有)为基准,每日为投资者计提当日理财收益,每日结转份额,投资者继续持有的红利份额可参与后续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配。 详见产品说明书“十、收益分配”。 |
信息披露 | 管理人将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详见产品说明书“十六、信息披露”。 |
税款 |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详见产品说明书“十四、税收规定”。 |
(更多具体要素请详阅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该产品销售要求参照我行自营理财销售相关规定执行。
2.相关产品销售文件见附件。
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私人银行部解释为准。
附件:1.“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5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2. 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3.“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5号”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4.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权益须知
5.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私人银行部
2024年10月31日通知公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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