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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代销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宁银理财固定收益类周期型试运行1号将于2023年3月31日8:30至2023年4月3日17:30销售,目前在手机银行销售。部分要素如下:
产品代码 | SGN2240001 |
全国银行业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Z7002122000076 凭此编码可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本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宁银理财固定收益类周期型试运行1号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募集方式 | 公募 |
产品评级 | PR1 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目标投资者 | 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则为准)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业绩比较基准 | 0.80%(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测算得到的年化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本金的保证和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业绩比较基准可用于确定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募集期 | 2023/3/31-2023/4/3 在本产品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募集情况调整产品募集结束日,调整前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
产品成立日 | 本产品成立日为2023/4/4 1、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届时产品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2、若产品认购份额未达到最低成立规模,或遇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不可抗力或产品管理人认为会影响产品成立的其他因素时,产品管理人可以宣布产品不成立,投资者认购资金将于产品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或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投资本金不计息。 |
产品到期日 | 2050/12/31 产品成立日至产品到期日期间为产品存续期。详见本说明书第七部分理财产品到期与终止。 |
产品申购开放日 | 产品存续期内,每周二为申购确认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申购确认日前一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每个产品申购开放日(含)至上一产品申购开放日(不含)为一个预约申购区间,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申购申请,申购交易申请在申购开放日统一处理,并于申购确认日进行确认。 产品实际预约申购区间具体以销售渠道展示为准。 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购开放日或预约申购区间的,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投资周期终止日 | 投资周期终止日=认购/申购确认日+7天 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每笔份额的投资周期为认购确认日/申购确认日(含)至投资周期终止日(不含)的天数,本产品份额投资周期为7天,投资周期终止日份额自动到期。 如遇非工作日,投资周期终止日顺延,每笔份额投资周期相应延长,若遇特殊情况具体以公告为准。 |
认购、申购及撤单时间 | 产品募集期第一日8:30至最后一日17:3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认购申请; 产品申购开放日(含)及预约申购区间中第一日8:30至最后一日17:30,投资者可以提交或撤销申购申请。 产品实际认购、申购及撤单时间具体以销售机构展示为准。 |
产品最低成立规模 | 无 |
产品规模上限 | 产品募集期规模上限为1万元 若募集期产品认购金额达到产品规模上限,则产品管理人有权停止产品的认购交易,对于超出产品规模上限的部分,产品管理人有权不进行确认。 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调整产品存续期间的规模上限,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显示为准。 |
首次购买起点金额 | 个人投资者1元起售(销售机构可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设置起购金额,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以该销售机构最终要求为准)。 |
追加购买金额 | 追加金额以1元整数倍增加,追加购买金额中不足1元的部分,产品管理人有权不确认(销售机构可以不低于上述标准设置追加购买金额,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以该销售机构最终要求为准)。 |
单日单户购买限额 | 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单日购买上限为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在单日对本产品的购买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有权不再继续接受其认(申)购。 |
单户限额 | 1、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上限为个人投资者无上限;若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持有金额达到上限的,产品管理人将不再继续接受其认(申)购; 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单个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超过总份额的50%(含)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其认(申)购申请。 2、单个投资者对本产品的最低持有金额为个人投资者1元,若投资者持有不足该金额时,产品管理人可对投资者持有的产品剩余金额进行强制赎回。 |
销售区域 | 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
管理机构/产品管理人 |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机构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机构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合作机构 | 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 本理财产品投资合作机构为暂无。 后续新增投资合作机构时,管理人将对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等进行充分评价,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 |
产品费用及税收规定 | 本产品收取的费用为包括固定管理费0.30%(年化)、销售服务费0.10%(年化)、托管费0.001%(年化)等。 详见本说明书第六部分产品费用、收益及税收说明。 |
其他 | 1、在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产品前述产品要素,调整前将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产品成立日和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产品说明书中的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交易所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开盘的交易日且为银行工作日。 4、其他:无 |
(更多具体要素请详阅产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该产品销售要求参照我行自营理财销售相关规定执行。
2.相关产品销售文件见附件。
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私人银行部解释为准。
附件:1.理财产品说明书
2.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3.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4.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
私人银行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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