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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须知:
● 紫金农商银行,全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并确保自愿承担本产品投资风险。客户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紫金农商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咨询。
● 本产品说明书中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紫金农商银行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紫金农商银行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说明书进行修订。
● 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属紫金农商银行所有。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紫金农商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2021161期 |
产品代码 | 0112100350 |
适合客户 | 风险评级为低、中低、中等、中高、高的客户 |
存款期限 | 364天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起存金额 | 个人客户1万元人民币 |
递增金额 | 1000元人民币 |
认购期 | 2021年8月18日14:00—2021年8月25日14:00 |
起息日 | 2021年8月27日 |
到期日 | 2022年8月26日 |
挂钩标的 | 利率 |
本金及收益 | 1.5%~3.6%。紫金农商银行向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价格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收益。(若计息期内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小于5%,当日适用的浮动利率为3.6%;若计息期内每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大于等于5%,当日适用的浮动利率为1.5%); |
产品规模下限 | 10万元人民币 |
产品规模上限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提前终止条款 |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是否允许质押 | 否 |
产品收益计算基础 | 实际存款天数/360天 |
产品本金和收益支付方式 | 产品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投资周期终止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
二、交易约定
2.1产品认购
2.1.1客户应及时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在紫金农商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资金划入结算账户后不得撤销,紫金农商银行确认客户足额划入资金后将该笔认购资金做冻结处理;若客户未按约定在认购期足额划入结算账户,视同其自动撤销认购本期次结构性存款;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时,紫金农商银行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
2.1.2自客户签订销售文件之时起有24小时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客户改变投资决定,我行将遵从客户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退还全部投资款项。
2.1.3认购期间客户因挂失、司法冻结等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扣划相应金额的,则视为认购无效,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1.4客户认购生效后至起息日(不含)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2产品成立
2.2.1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产品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本产品最终规模以紫金农商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2.2.2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认购情况调整认购期。如紫金农商银行调整认购期,则起息日由紫金农商银行另行确定。
2.2.3本产品开始认购至原定起息日之前,存款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则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紫金农商行于认购期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发布该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解冻客户结算账户内的认购资金。
2.3提前终止与产品终止
2.3.1在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紫金农商银行可提前终止本产品。若本产品提前终止,产品收益计算以本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
紫金农商银行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1、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正常运作;2、其它原因导致紫金农商银行认为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客户实现投资目标的。
紫金农商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应在提前终止日(即产品提前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或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客户。
2.3.2紫金农商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日与存续期满到期日)后2 个工作日内将存款资金划入客户认购结构性存款时资金转出的结算账户,本投资周期终止日至资金到帐日间不另付利息。
2.4存款本金及收益
紫金农商银行向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价格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收益。
情景分析:本存款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假如客户从我行购买一款挂钩美元3个月LIBOR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若计息期内每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小于5%,当日适用的浮动利率为3.6%;若计息期内每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大于或等于5%,当日适用的浮动利率为1.5%(本案例不考虑节假日顺延等因素)。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标的的变化,具体情景分析如下:
最有利情况:若计息期内每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均小于5%,则产品到期时客户共获得年化利率为3.6%的收益;
最不利情况:若计息期内每日适用的美元3个月LIBOR均大于等于5%,则产品到期时客户共获得年化利率为1.5%的收益。
2.5如果客户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紫金农商银行在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2.6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三、信息披露
3.1紫金农商银行将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到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挂钩标的表现、客户实际到期收益率等。
3.2若发生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紫金农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发布产品提前终止的相关信息。
3.3若发生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的情形,紫金农商银行发布产品不成立的相关信息。
3.4其他紫金农商银行认为对客户有重大影响而需要发布的重要信息。
3.5客户确认并同意紫金农商银行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披露信息:紫金农商银行官方网站(www.zjrcbank.com)、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客户应及时登录紫金农商银行官方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上述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紫金农商银行过错原因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示
4.1在本产品存续期间,紫金农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该等产品说明书的修订,自公告载明的日期生效。
4.2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后,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在产品起息日从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存款本金。
五、其他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与《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结构性存款协议》、《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客户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法律文件。如产品说明书与协议不一致的,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客户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请联系或反馈至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紫金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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