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详细信息页
“紫金财富日进斗金1号货币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日进斗金1号货币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 内部风险评级 | |||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根据紫金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获取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适合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及以上客户购买。 | |||
产品风险等级 | 产品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人 | 是否需要投资经验 |
一级(★) | 低 | 保守型 | 否 |
二级(★★) | 中低 | 稳健型 | 否 |
三级(★★★) | 中等 | 平衡型 | 是 |
四级(★★★★) | 中高 | 成长型 | 是 |
五级(★★★★★) | 高 | 进取型 | 是 |
二、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紫金财富日进斗金1号货币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登记代码 |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3130120000045,客户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 销售对象 | 个人、机构 |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投资者本金,客户理财收益随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而变化。 | ||||||||||||||||||||||||||
产品管理人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托管人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理财期限 | 本理财产品无固定到期日,但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后续紫金农商银行将根据产品投资运作和市场行情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产品投资收益决定。 | ||||||||||||||||||||||||||
发行规模 | 初始募集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存量规模上限为50亿,紫金农商银行可根据产品申购/赎回情况调整存量规模上限。 | ||||||||||||||||||||||||||
销售渠道 | 营业网点柜面(仅限机构)、直销银行等 | ||||||||||||||||||||||||||
募集期 | 2020年4月21日 | ||||||||||||||||||||||||||
产品认购 |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申请购买本产品行为视为认购。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金额为0.01 元的整数倍。 | ||||||||||||||||||||||||||
认购资金的清算 | 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内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资金交付日起到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为止,不计息。募集期内允许撤单,撤单时间为募集当日15点前,15点之后不支持撤单。 | ||||||||||||||||||||||||||
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于产品成立日进行份额确认。 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1元,每份产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 ||||||||||||||||||||||||||
成立日 | 2020年4月22日 | 封闭期 | 产品募集成立后封闭运作3周(2020年4月23日到2020年5月13日) | ||||||||||||||||||||||||
开放期 | 本产品封闭运作期结束后,自2020年5月14日起开放申购/赎回,后续开放日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设置。若因节假日调整,紫金农商银行可根据投资安排适当调整产品开放日设置,并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具体以紫金农商银行公告为准。 | ||||||||||||||||||||||||||
产品净值 | 本产品采用1元/份固定产品单位净值的交易方式,自成立日起将实现的投资净收益以分红形式(如有)分配给份额持有人,使产品单位净值始终保持1元/份。 | ||||||||||||||||||||||||||
申购起点金额 | 申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金额为0.01元的整数倍。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 ||||||||||||||||||||||||||
申购及申购资金的清算 | 1、产品每日开放申购,其中交易日15:00前的申购申请,系统实时受理并扣款,于下一交易日(T+1)确认份额;交易日15:00后的申购申请为预约申请,在下一交易日系统日启后转为实时受理并扣款,于第二个交易日(T+2)确认份额。客户应在系统扣款前保证资金账户中拥有足够可用余额。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司法冻结、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紫金农商银行的事由出现,造成扣款失败,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申购份额=申购金额/产品单位净值。
注: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 ||||||||||||||||||||||||||
赎回及赎回资金的清算 | 1、交易日的15:00前客户提出赎回申请,系统当日(T)内受理确认份额,未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时,由系统计算赎回金额,于下一交易日(T+1)24点前内划至客户账户;交易日的15:00后客户提出赎回申请,系统于下一个交易日(T+1)内受理确认份额,未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时,由系统计算赎回金额,于第二个交易日(T+2)24点前划至客户账户。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此时系统将拒绝客户的赎回申请。 2、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产品单位净值。 3、客户可提出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在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紫金农商银行网站(www.zjrcbank.com)发布。
注: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 ||||||||||||||||||||||||||
大额赎回条款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理财产品客户赎回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对应客户类型产品存量份额的10%时,即发生大额赎回。对于超出大额赎回上限比例的赎回申请,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意处理方式:1、全部赎回:当紫金农商银行认为有能力满足全部投资者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拒绝赎回或部分拒绝赎回:在发生大额赎回时,对于超出大额赎回申请的部分,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全部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客户的赎回申请。 | ||||||||||||||||||||||||||
终止 | 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理财产品份额低于1000万份,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无法继续运作。 一旦紫金农商银行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终止公告日后产品将暂停申购/赎回。紫金农商银行将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清算报告,并根据最终清算金额向客户兑付。 | ||||||||||||||||||||||||||
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低级及以上的客户。 | ||||||||||||||||||||||||||
投资对象 |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借、货币市场基金等;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银行间债券正回购、银行间债券逆回购、交易所场内正回购与逆回购、交易所质押式协议回购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且外部评级AA级(含)以上的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银行间PPN、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资产。紫金农商银行受所有本理财产品购买者委托代为行使所对应标的资产项下权利,并忠实履行管理人的管理责任。 |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
计费方式 | 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费。管理费率0.2%/年、托管费率0.01%/年、外包服务费率0.005%/年,上述3项费用为固定费率。投资顾问费率采用阶梯式定价,费率如下表:
每日投资顾问费=昨日资产净值*B/365,投顾收益A计算公式如下: A={[(1+r1)(1+r2)(1+r3)(1+r4)(1+r5)(1+r6)(1+r7)] ˄365/7-1}*100% r=(当日利润+当日管理费+当日投顾费)/当日份额 (r1为T-1日、r2为T-2日、r3为T-3日、r4为T-4日、r5为T-5日、r6为T-6日、r7为T-7日)(T日为投顾费提取日) 上述费用均按照产品净值每日计提,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日为每季度结束后及产品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可对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外包服务费率、投资顾问费率等进行调整并提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
税务处理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投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紫金农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
三、理财产品收益 | |||||||||||||||||||||||||||
红利分配 | 1、每个交易日紫金农商银行将上一交易日投资收益扣除固定费用(包括托管费、销售费、投资管理费)、运作产品所必须缴纳的税费后的盈余部分作为投资红利分配给客户,红利分配的基准为上一交易日存量份额。 2、单个客户应分配红利=上一交易日投资红利*单个客户上一交易日存量份额/上一交易日存量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单个客户保留份额较低时,受四舍五入因素的影响,客户持有份额可能无法获得红利。 3、红利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紫金农商银行将于红利分配日增加客户的可用份额,客户可于下一交易日申请赎回。 | ||||||||||||||||||||||||||
每万分收益 | 每万份收益=上一交易日可分配红利*10000/上一日存量份额。产品募集期结束后紫金农商银行每个交易日公布上一日每万份收益。每万份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 位。 | ||||||||||||||||||||||||||
7 日年化收益率 | 每个交易日公布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率所折算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 ,其中Ri为最近每万份理财产品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产品投资收益决定。 | ||||||||||||||||||||||||||
风险示例 | 若交易对手方或基础资产对应的标的主体到期未能足额还本付息,则会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 ||||||||||||||||||||||||||
四、理财产品估值 | |||||||||||||||||||||||||||
根据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估值方式。 1、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未上市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其成本估值,应收利息按逐日计提。 3、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管理人最新约定进行估值。 | |||||||||||||||||||||||||||
五、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 |||||||||||||||||||||||||||
1.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2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成立信息公告。 2.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开放期每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每万份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等收益公告。 3.紫金农商银行将在本理财产品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终止清算公告。 4.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 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如紫金农商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理财产品不成立后的 1 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于每月十五日前对尚处于存续期的理财产品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投资运作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信息。 7.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紫金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 个工作日,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8.若发生紫金农商银行获知并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紫金农商银行将通过本行门户网站(ww.zjrcbank.com)、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我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9.紫金农商银行不再另行提供对账单,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信息公告,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10.受理时间、信息公布的相关时间以紫金农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紫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也可致电紫金农商银行服务热线(025-96008),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11.紫金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
六、产品购买 | |||||||||||||||||||||||||||
产品购买 | 购买本产品的客户(首次购买我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应首先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与我行签订《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人民币理财理财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协议,即可进行产品购买。本产品进入开放期后,客户申购本产品时,除签署上述协议外,另需签署当期《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 ||||||||||||||||||||||||||
单笔购买上限 | 个人客户单笔投资上限为1000万元,机构客户单笔投资上限为1亿元。 | ||||||||||||||||||||||||||
七、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 |||||||||||||||||||||||||||
构造理念 |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 ||||||||||||||||||||||||||
基本原则 |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紫金农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紫金农商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3、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 ||||||||||||||||||||||||||
八、重要提示 | |||||||||||||||||||||||||||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等级,适合购买的客户为风险属性为中低风险以上的客户购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定期通过在紫金农商银行网站(www.zjrcbank.com)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的方法,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持有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持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同意并授权紫金农商银行按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或其他监管部门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等,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紫金农商银行负责解释。若您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诉。 | |||||||||||||||||||||||||||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协议条款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紫金农商银行 支行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客户名称):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非常重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理财货币:人民币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非保本浮动收益
3.产品类型:□公募产品 □私募产品
4.投资金额/份额:大写 (小写:¥ );认购/申购产品名称: ;认购/申购产品期次:_________________;授权指定账户的账号:
5.理财产品认/申购: 参照对应期次的《客户权益须知》约定。
6.理财产品认/申购撤销申请:乙方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内,可以撤销已经购买但尚未正式扣款的理财产品购买申请。
7.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在募集期结束日,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未能达到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甲方将按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条款向乙方进行公告, 并将认购资金划回乙方授权指定账户内。
8.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收益支付方式:参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条款约定。
9.税收条款:对理财收益引起的税收,甲方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有效管理的义务。
· 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内,甲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的权利,拥有按照对应期次《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收取费用的权利。
1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必须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乙方按其购买的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在授权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申购金额。因乙方原因造成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措施导致认/申购不成功, 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份额被冻结或理财账户被冻结或扣划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乙方的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视为乙方就理财产品全部本金提前违约支取,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因此自动终止的,甲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及被扣划的相应理财产品本金部分。
· 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无法正常领取到期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协议与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3.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产品协议书以前,甲方已就本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
乙方授权甲方于募集期/开放期/投资冷静期( 私募产品适用) 结束后从乙方授权指定账户扣划相应的认/申购资金。
14.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5.重要提示
客户同意并授权甲方按规定向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或其他监管部门上报投资者身份信息、持有信息等,并依法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1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本协议在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 乙方通过甲方电子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下同)认/申购的,协议经乙方在理财认/申购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后即生效。
· 理财产品到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客户确认
乙方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乙方(投资人)确认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乙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关闭